广东信一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家认可委认可,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资质和计量认证CMA资质,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检测服务及绿色解决方案的综合性第三方检测公司,专业提供石油天然气开采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服务,出具石油天然气开采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报告(CMA报告)。
石油天然气开采项目验收调查技术要求
1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调查
1.1 水污染源及环境保护措施调查
1.1.1 调查对象
油田重点调查联合站、办公区、公寓等处产生的工艺废水和生活污水;气田重点调查天然气处理厂、办公区、公寓等处产生的工艺废水和生活污水。
1.1.2 调查内容
废(污)水产生量、排放量,污染物种类、浓度和数量;废(污)水处理方法、排放去向,处理设施的设计单位、设计参数、工艺流程、施工单位及完工时间、运行效果等。
1.1.3 调查方法
可采用现场监测与已有资料收集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获取数据,其中环境保护设施排放口须进行现场监测,其余定量分析数据可视情况依据现场监测获取或收集利用已有资料。
1.1.4 监测要求
a)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对污水处理设施效率有明确要求的,应在污水处理或回用设施的进、出口及污水总排口设置监测点,否则可只在污水处理或回用设施的出口及污水总排口设置监测点位,并提供监测点位图。
b)生产废水监测因子主要包括 pH、COD、BOD5、氨氮、SS、石油类、挥发酚、硫化物等,生活污水监测因子主要包括 pH、COD、BOD5、氨氮、SS、动植物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等。
c)监测频次、采样和分析方法按照 GB 8978、HJ/T 91 的要求进行。
1.2 环境影响调查
1.2.1 调查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主要地表水体名称、与工程关系(包括废水受纳水体)、环境功能 区划,必要时须调查地下水分布、流向、用途、影响因素等内容。
1.2.2 原则上选择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相一致的地表水监测断面及监测因子进行监测,可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内容和影响酌情增减。
1.2.3 地下水监测一般视情况选择地下水井(如固体废物处理场周围)进行监测,监测因子主要有pH、石油类、挥发酚、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铜、砷、六价铬等;根据油藏特征,可适当补充铁、锰、氯、硫等离子。
1.2.4 监测频次、采样和分析方法按照 GB 3838、HJ/T 91 和 HJ/T 164 的要求进行。
1.3 监测结果达标分析
1.3.1 统计监测结果,分析达标情况。
1.3.2 明确污水处理设施效果。
1.3.3 分析污水排放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包括影响程度、范围及环境功能区管理目标的可达性。
1.4 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分析及建议
1.4.1根据监测结果及达标情况,分析现有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4.2 分析污水处理设施事故排放的可能性,评估事故排放应急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1.4.3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整改、补救措施与建议。
2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调查
2.1 大气污染源及环境保护措施调查
2.1.1 调查对象
联合站、天然气处理厂和基地锅炉排放的烟气,联合站加热炉排放的烟气,天然气处理厂硫磺回收及尾气处理装置排放的废气,集气站产生的废气,燃烧伴生气的火炬所排放的污染物,油气集输过程中挥发损失的烃类气体等。
2.1.2 调查内容
废气排放量,污染物种类、浓度和数量,排气筒高度、出口内径、温度;废气处理设施设计参数、工艺流程、建成和投入运行时间、运行效果;排放口及无组织排放达标情况等。
2.1.3 调查方法
采用现场监测和资料收集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获取废气污染源调查数据,对同类废气污染源选择有代表性的排放源进行监测。
2.1.4 监测要求
a)油田重点在联合站、接转站的加热炉和基地锅炉的排气筒等位置设置监测点,并在联合站厂界设置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气田重点在天然气处理厂、集气站加热炉排气筒和基地锅炉的排气筒、天然气处理厂硫磺回收及尾气处理装置排气筒等位置设置监测点,并在天然气处理厂厂界设置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文件要求确定环境敏感目标是否需要设置监测点;提供监测点位图。
b)排气筒监测 SO2、NOx、烟尘等因子,同步记录排气筒高度、内径、烟气温度、烟气量、燃气量等工况参数;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监测非甲烷总烃浓度和特征因子(如 H2S、压气站的NOx),同步记录风速、风向、气温、气压等气象要素。
c)监测频次、采集、保存、分析的原则和方法按照 GB 5468、GB 9078、GB 13271、GB 14554、GB 16297、GB/T 16157、HJ/T 55 的相关要求进行。
2.2 监测结果达标分析
2.2.1 统计监测结果,分析达标情况。
2.2.2 如进行了废气处理设施去除效率的监测,需明确处理设施效果。
2.2.3 分析废气排放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程度,包括影响程度、范围及环境功能区管理目标的可达性。
2.3 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分析及建议
2.3.1 根据监测结果及达标情况,分析现有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先进性、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3.2 分析废气处理设施事故排放的可能性,评估事故排放应急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2.3.3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整改、补救措施与建议。
3 噪声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调查
3.1 调查内容
3.1.1 调查工程影响范围内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分布情况,列表说明其名称、与工程的相对位置关系(包括方位、距离、高差)、规模等。
3.1.2 调查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所在地区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如联合站、天然气处理厂、增压站等, 明确声环境敏感目标和建设项目厂界应执行的环境噪声标准。
3.1.3 调查建设项目试运行期的噪声源情况,包括源强种类、声场特征、声级范围、分布等。
3.1.4 调查建设项目降噪措施的实施和落实情况,并结合环境监测分析其实际降噪效果。
3.2 监测要求
3.2.1 布点原则
一般选择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相一致的点位进行监测,当其不能满足调查要求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监测点位。
3.2.2 监测点位
一般选择联合站、天然气处理厂或增压站的厂界和声环境敏感目标设置监测点,注意靠近噪声源和邻近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厂界应适当加密监测点位。
3.2.3 监测频率、采样与分析方法按照 GB 12348、GB 3096 的要求进行。
3.2.4 提供监测点位图,注明监测点位与建设项目的相对位置关系。
3.3 监测结果达标分析
3.3.1 统计监测结果,分析建设项目厂界和声环境敏感目标达标情况,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预测超标的点位进行重点分析。
3.3.2 当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背景值较高时,应结合现状监测情况进行背景值的修正。
3.3.3 分析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程度,包括影响程度、范围及环境功能区管理目标的可达性。
3.4 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分析与建议
3.4.1 分析声环境保护措施是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或初步设计要求, 厂界和声环境敏感目标是否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3.4.2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整改、补救措施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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